

华总教育基金贷学金申请细则
一、宗旨
为协助有志深造而家庭经济有需要之学生完成高等教育,华总教育基金特设立免利息贷学金计划,资助符合资格之学生继续升学。
二、贷学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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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总教育基金委员会将提供免利息贷学金,每位成功申请者每学年可获得 RM8,000(马币八千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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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学金将按学年发放,直至完成课程为止,惟每名申请者所获贷学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 RM40,000(马币四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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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批准金额及发放年限将由华总教育基金审核委员会根据申请者家庭经济状况、学业表现及实际需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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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批贷学金者须于每学年结束后提交最新学业成绩单及在学证明文件,以供审核委员会评估是否继续发放下一学年之贷学金。
三、偿还贷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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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须于完成课程后六(6)个月内开始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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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摊还期最长为八(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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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两(2)年每月偿还 RM300;第三年起每月偿还 RM500,直至贷款全数偿还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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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可于任何时间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而无需缴付任何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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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如连续三(3)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且未给予合理解释,华总教育基金委员会有权向借款人及担保人追讨有关欠款。
四、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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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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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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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十八(18)岁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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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教育部承认之本地或海外大学、大专院校录取,或正在修读学士学位(Degree)或以上课程。 最低申请资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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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PM(马来西亚高级学校文凭);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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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统考文凭(UEC);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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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Advanced Diploma 证书;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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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经华总教育基金认可之同等学历。
5. 学业成绩良好,品行端正。
6. 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华总教育基金审核标准。
五、发放贷学金评审标准
华总教育基金将依据以下标准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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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家庭背景及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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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学业成绩及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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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就读大学及修读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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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课外活动参与情况及品行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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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所获得或正在申请之其他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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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委员会认为应予考虑之其他因素。
六、其他奖助学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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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所有已获得或正在申请中的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或其他教育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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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资助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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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P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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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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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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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教育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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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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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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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教育贷款或资助计划。
3. 申请人如隐瞒有关资料,一经查实,华总教育基金委员会有权取消其资格,并要求归还已发放之贷学金。
七、签约及担保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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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批准者须与华总教育基金委员会签署贷学金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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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贷款必须由两(2)名担保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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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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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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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二十一(2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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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固定职业及稳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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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破产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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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提供收入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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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为申请人之父母或配偶。
4. 担保人须与借款人共同签署有关贷款合约。
八、受惠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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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贷学金者须于每学年结束后提交最新学业成绩单及在学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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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者如有下列情况,须于三十(30)天内书面通知华总教育基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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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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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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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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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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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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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修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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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资料变更。
3. 受惠者毕业后三(3)个月内须向华总教育基金委员会更新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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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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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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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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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状况。
九、面试及颁发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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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资格之申请者将获通知出席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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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委员会保留要求申请者提供额外资料或文件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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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获选者必须亲自出席华总教育基金贷学金颁发仪式。
十、申请文件
申请人须呈交以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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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两(2)份(可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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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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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尺寸近照两(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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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校方核证之学业成绩单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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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外奖状、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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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校方核证之录取通知书或在学证明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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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身份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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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家庭需提交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副本。孤儿需提交相关支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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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证明副本(父母最近三个月薪资单、所得税报表、雇主证明信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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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担保人身份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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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担保人收入证明副本(最近三个月薪资单、所得税报表或雇主证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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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得之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证明文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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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总教育基金认为有需要之其他证明文件。
十一、申请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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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须先于华总官方网站查阅《华总教育基金贷学金申请细则》,了解申请资格、所需文件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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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须准备申请所需文件,包括纸质版及电子版(PDF格式)文件,以备上传及日后核对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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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可于华总官方网站“基金”专页下载《华总教育基金贷学金申请表》,并完整填写所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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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妥申请表后,请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扫描并存为电子档(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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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认申请表及所有证明文件准备齐全后,请提交华总教育基金贷学金线上申请表(Google Form),并上传所有相关文件,于截止日期前把纸质版文件邮寄至华总秘书处。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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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总教育基金委员会将在申请截止后进行审核,符合资格者将获通知出席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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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委员会保留要求申请者提供额外资料、证明文件或进行进一步核实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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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获选者必须亲自出席华总教育基金贷学金颁发仪式,并完成相关签约手续后,方可获得贷学金资助。
十二、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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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申请文件概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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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总教育基金保留审核、批准、拒绝、调整贷学金额度及解释本细则之最终权利,申请人不得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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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总教育基金有权随时修订本申请细则,并于适当情况下公布。
有关教育基金的申请及详情
请联系及咨询华总教育总基金委员会
电话: 03-8939 0100 | 011-1053 4110
The Federation of Chinese Associations Malaysia (Huazong)
Wisma Huazong, 9th Floor, Lot 15285, 0.7KM Lebuhraya Sungai Besi,
43300 Seri Kembangan, Selangor.